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处罚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聚众斗殴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按照结伙斗殴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处罚
缓刑期间违反治安处罚的处理:依据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如果违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治安管理损毁公私财物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方式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占行为是否应当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侵占罪的处罚标准: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处罚
缓刑期间违反治安处罚的处理:依据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如果违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阻碍施工治安管理处罚
阻碍施工的处罚如下:1、阻碍施工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通常会被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重的,会被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聚众实施阻碍施工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阻碍施工属于违法相关秩序和法律的行为,可以向机关举报。若聚众阻碍施工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若无故阻碍施工,还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阻碍合法工程的施工,对其自身合理的诉求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阻碍施工等行为将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扰乱行为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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