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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中途丢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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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快递丢失如果在买东西时就已经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根据各方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快递中途消失,并没有送到买家手中,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在此过程中需要先了解快递的丢失点在哪里,不同的丢失点有不同的责任人: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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