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放人不必去接。
拘留时间到了不需要到拘留所接人,放人时拘留所给被拘留人出具一份解除拘留通知书。对被拘留的人,拘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要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行政拘留作为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机关印章。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
2、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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