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遗失或毁损可补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如户口本无离婚注明,还需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携带材料前往原登记机关或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核对材料后,填写声明书并办理登记手续,当场补发离婚证书。
法律分析
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是可以补办的。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工作人员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拓展延伸
离婚证明遗失后如何重新办理?
如果您的离婚证明遗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重新办理:
1.首先,您需要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了解具体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2.根据要求,您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一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您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以便机关能够核实您的婚姻状况。
4.缴纳相应的补办费用,这一费用可能因地区而异,您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金额。
5.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您需要等待一定的办理时间,通常为数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
6.最后,您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领取重新办理的离婚证明。
请注意,具体的补办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事先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能够顺利办理离婚证明的重新补办手续。
结语
离婚证遗失或毁损可补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合影照;如户口本未注明离婚,还需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携材料到原登记机关或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工作人员核对并存档,当场补发离婚证。如需补办,请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了解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补办费用因地而异,办理时间约数个工作日。请提前与当地部门沟通,确保顺利补办离婚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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