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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问题起诉条件?

来源:小奈知识网

律师解析:

1.应首先到入伍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当地入伍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

2.档案到达后,须经安置部门审核无异议,并符合接收条件的方可办理接收手续。接到办理通知后,本人需携带部队所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供给关系信(士官有、义务兵没有)、退伍证、一寸免冠照片四张,以及入伍时办理的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到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一条 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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