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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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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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