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纠纷处理程序:协商-调解-县级以上决定。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一般发生纠纷时,最常用的方法先是协商,协商的过程中应该沉着冷静。
2、当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如果关于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应该介入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有调解的义务,并且应该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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