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并不是让持有人必须出卖要约指向的标的物。民事主体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民事法律关系。要约收购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要求持有人必须同意。
一、订立合同一般经过哪几个阶段
订立合同从法律上一般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个别情况下要约之前还有要约邀请这一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要约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有效的承诺需要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否则成立新要约。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约有哪些性质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合同履行需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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