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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诉,是否必须出庭?

来源:小奈知识网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可能导致缺席审判,对被告不利。被告应按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否则判决结果可能不利。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需向法院提供相关证件,通过立案程序后,法院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则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被起诉离婚了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不去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在法院下达传票以后也仍然坚持不到庭的,不排除法院很有可能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直接缺席审判,一旦是缺席审判,判决结果对被告来说将更加不利,因为被告都没有向法院递交证据。

【法律分析】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2)经调解后,他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方应当积极参与诉讼程序,遵守法院的传票要求,否则可能面临缺席审判的风险。缺席审判将对被告不利,因为被告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根据法律程序,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并在法院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法院将移交案件给民事庭进行审理,并通知双方到庭参与调解。调解结果可能是维持婚姻、达成一致离婚或由法院判决。被告应理解并遵守法律程序,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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