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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分居证明如何开

来源:小奈知识网

起诉离婚的分居证明,可以用以下几类证据证明:一是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是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为此,只要能确实证明夫妻双方的证据都可以用做离婚的分居证明,不一定需要到某机关或机构开具证明。

一、分居两年证明

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据如下: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邮寄的书面的分居文书,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二、夫妻分居两年,需要什么证据

夫妻分居两年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夫妻分居满两年要以什么证据证明

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证人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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