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取消条件,具体如下: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等。
申请低保的条件:
1、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以及申请人如果申请农村低保的,要具有农村户口;
3、如果申请城镇低保的,要具有城镇户口等。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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