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犯罪事实,可以直接起诉或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需证据材料,并对非法证据收集情况进行调查。
法律分析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拓展延伸
审查起诉中发现的漏罪情况应该如何追究责任?
当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漏罪情况时,应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首先,需要对漏罪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确定是出于疏忽、故意隐瞒还是其他因素导致的。其次,对于涉及漏罪的相关人员,如检察官、执法人员等,应根据他们的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同时,需要对受影响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确保正义得以实现。此外,应加强对审查起诉程序的监督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以避免类似漏罪情况再次发生。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结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自行侦查权,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于发现的新犯罪事实,可以直接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对于漏罪情况,应该深入调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重新审查受影响的案件,加强对审查起诉程序的监督和培训,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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