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诉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败诉,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