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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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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一、银行倒闭了贷款怎么办

银行破产,银行放出的贷款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即借款人依然有还款的义务,不会因为银行破产而免除还贷义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欠条上担保人与证明人的区别

担保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负有还款义务。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哪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下列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债权问题先行协商,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保证人的利益。

2、受欺诈、胁迫签订保证合同。

3、债权私自转让还在保证合同的期限内,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过保证人的同意,或者是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债权人依旧转让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同意。

5、合同变更引起债务加重。

6、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并无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并未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等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7、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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