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关于工作时间的把握,并不是说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而是所有单位连续工作。
其次,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10年以下,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最后,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具体的是,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
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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