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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恶意欠款怎么办

来源:小奈知识网

企业欠款时应指定合理的借款计划。因为涉及较大金额,需要考虑到利率风险和现金流风险。一方面,可以采取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借款组合来应对市场利率的变动,分散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采取不同期限的借款组合,保持合理的长期、短期借款比例,以免偿还欠款时出现现金断流,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

一、抵押房屋贷款利率高吗

抵押房屋贷款利率高不高要根据个人情况而论。但是抵押房屋贷款利率相较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利率是比较低的。贷款银行根据所提供的抵押物确定最高贷款额度,贷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总额和贷款期限。银行提供贷款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需要收取一定的利息作为报酬。贷款利率虽然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是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浮动。

1.用房子抵押贷款,借款人可以将取得的资金用于经营,或者消费。

2、用于经营比用于消费的利率高,一般来说,前者利率为现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50%左右,后者利率为现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

3、经营的风险相对较大,借款人可能亏损还不上贷款。而贷款消费的借款人,具有消费能力,还贷能力也不会差,风险相对较小。

4。假设贷款50万元,贷款12个月,等额本息还款:用于经营,利率为6.53%,一共需要支付17861.36元利息;用于消费,利率为5.66%,一共需要支付15461.4元利息。另外,用房子抵押贷款,各家银行的各种产品对利率的规定不同,因此利息也有差异。

5.各商业银行房贷利率执行情况均不一样,具体利率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性质、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如果借款人个人资质情况较好,获得的贷款利率较低;反之,如果借款人有逾期还款情况,获得的贷款利率也较高。

二、什么是债券存续期

存续期是描述现金支付流(如债券、抵押贷款)的主要时间特征方面优于到期期限的概念。

存续期是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动敏感度的指标,亦可视为投资人收回其债券投资的资金所需时间的一个指标。存续期越长,债券价格对利率的变动越敏感。

存续期与债券的年期(matrity)是不同的概念,年期一定程度上亦反映债券对利率风险的敏感度,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年期越长,价格对利率的变动越敏感。

但由于债券价格对利率风险的敏感度同时受票面利率、付息的频率及年期这些因素所影响,单是年期并不是债券对利率风险敏感度的好指标。

有了这一概念,各种债券和债券组合对利率风险的敏感度便有了一个简单的、可直接相比较的衡量标准。

三、房贷的利率高还是抵押的利率高

(一)银行贷款: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或质押物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出具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等;年利率6%起。

(二)信托贷款:信托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融资方以房产抵押作为信托贷款的担保方式。利率加费用一般年经利率在18%左右。

(三)典当贷款:典当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当户将其房产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和利息,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费用、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利息加其他各项综合费用合并约为月利率3%左右。

(四)五色土贷款:借款人将房产抵押在放贷人(自然人)的名下,放贷人将资金直接交给借款人,借款人依照约定还本付风险评级标志息。借款人若不履行到期债务,放贷人对该不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五色土负责抵押借贷的风险管理,贷前风险评级和贷后诉讼执行。利率加费用一般年化利率为18%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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