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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有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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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迁移户口流程如下:

1、需向迁入派出所提出迁入的申请,而且得到迁入同意;

2、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而且要开具户籍证明;

3、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的户政科申请迁入;

4、拿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

5、拿着准迁证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

6、拿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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