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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我有没有赔偿的权利?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赔偿因解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使用权受到侵犯,或者因合同约定的原因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东应当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赔偿因解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合同的合法权益。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可以就合同中的争议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协商;

(二)请求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如果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因解除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在解决争议时,可以先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请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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