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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设立条件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主观:

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有:
1、有两个以上的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有公司名称和住所。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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