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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罚款有上限吗

来源:小奈知识网

1、工程建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建筑合同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罚款会有上限。比如实际损失是3000万,罚款不能超过900万。

2、罚款数额由处罚部门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确定。当合同中有约定时要看合同的约定,未约定的,罚款一般不得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不服行政机关罚款,该怎样维权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1、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申请行政复议。

(6)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地方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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