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防疫四级响应是指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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