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计算方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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