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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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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中止审理的规定如下: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评议、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包括什么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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