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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员工可拒绝加班吗?

来源:小奈知识网

律师解析:

不可以。

无论什么工时制,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别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因此按旷工处理违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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