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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荣枝案件还不宣判

来源:小奈知识网

2022年11月30日上午,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2022年11月30日,江西高院在对劳荣枝案的二审宣判中指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庭审后,参加旁听的劳荣枝二哥劳声桥表示,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进行申诉。
在劳荣枝案中,负责二审的江西高院也在宣判中表明,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抗诉,高级人民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在劳荣枝案中,无论其是否提出申诉,该案都会按照前述“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若该案确实存在错误或其他不宜适用死刑的情况,最高法自然会作出“不予核准”或者“改判”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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