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怎么结算?

来源:小奈知识网

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结算和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理方式。根据劳动部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若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可先与单位协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协商成功率;若无法解决,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加付赔偿金;也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还可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发出。离职补偿金根据月工资和工作年限计算。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怎么结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要包括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理方式

1、与单位协商

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以及离职补偿金的。如果单位属于违规的话,比如说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当事人不但可以直接离职,还可以要求两倍的离职补偿金。补偿金是根据当事人的月工资乘以工作年限来计算的。

结语

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建议首先与单位协商,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理论准备,提高协商成功率。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如单位不同意,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注意,单位违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两倍的离职补偿金,补偿金计算基于月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