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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来源:小奈知识网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包括: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拒绝治疗。在这些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停止,同时工亡职工的亲属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1. 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情况,例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停止。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如果被救助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接受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但是,如果确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这种治疗有害于工伤职工、而不是促进职业康复的,不应排除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南昌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情形是指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出现某些情形时,工伤保险待遇将会停止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止情形包括:一、医疗终结;二、丧失劳动能力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长期护理的;三、工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四、因或者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服刑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发生停止情形后,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停止情形发生后,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也将不再返还相关费用。因此,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错过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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