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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临时身份证的途径及办理方法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在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为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申请人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提供户口簿、近期照片和支付10元工本费。公安机关将在3日内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华侨等都应按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一、临时身份证办理地点:

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二、临时身份证办理手续: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发放临时身份证。请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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