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奈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小奈知识网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索贿的人是否有罪

被索贿人被迫行贿,但未取得不正当利益的,被索贿人无罪,即不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属于个人的,以受贿罪论处。

二、收受假币等违禁品能成立受贿既遂吗?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假币等违禁品能成立受贿既遂。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因此,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即使收受的是假币等违禁品,也构成受贿罪。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自不必多言,指的是民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行为人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实施了前述行为,则构成受贿罪。

对利用职务之便的理解也不仅为行为人仅利用主管、批准、决策等管理性职权,还应包括利用承办、参与所在单位某项工作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一般职权。在审查犯罪行为时,办案机关不仅审查行为人的职务(地位)、职权(是否行使管理职能),也会审查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一般员工的参与权)。如果行为人以自己并不具有审批权和决策权为由辩解的,很难达到不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219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