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网络刷单属于违法行为。破坏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有:
1、未经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恶意对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4、妨碍、破坏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刷单,一般是由卖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