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但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遗产是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有些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的继承权益如何保障?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的继承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继承权益应得到合理保障。首先,拆迁补偿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确保合法继承人在拆迁补偿中获得应有的份额。其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明确宅基地继承权益的归属,防止继承权益被侵害。此外,应加强宅基地继承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能及时维护。综上所述,通过合理的补偿、健全的登记制度和有效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保障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的继承权益。
结语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的继承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继承权益应得到合理保障。拆迁补偿应公平合理,继承人应获得应有份额。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明确继承权益归属,防止侵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维护权益。通过合理补偿、健全登记制度和宣传教育,可有效保障农村宅基地拆迁后的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