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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恶意破坏房屋怎么办

来源:小奈知识网

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承租人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物品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一定的赔偿。如果租客的损坏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房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原状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一、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有哪些理由可以拒付租金

承租人有以下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1、承租人的租赁物损坏、损失不能归咎于承租人,承租人可以根据情况不支付租金;

2、由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不能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三、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租房违法;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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