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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户籍歧视法律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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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卷第4期 2002年8月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Vo1.14 NO.4 Aug.2002 劳动力市场户籍歧视法律经济分析 刘 婕 (中山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摘要:从对劳动歧视的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以及户籍歧视这一我国特有的劳动歧视现象进行分析可以 看出,限制外来工就业的政策法规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造成了社会整体福利的减少,所以必须修改 或废除相关法规。 关键词:平等就业权;户籍歧视;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F06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533(2002)04—0034—o4 劳动歧视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文化 《劳动法》第12条也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传统和历史背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时期有着 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可见,劳动歧 不同的表现形态。除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民族歧视 视实质上是在就业机会或劳动报酬上的差别待遇,而 等全世界都较为普遍的劳动歧视现象外,我国还存在 这些差别待遇是由于劳动者个人特征如种族、性别、 一个较为特殊但又非常严重的户籍歧视现象,包括对 国籍或宗教信仰等而产生的。劳动歧视一般表现为: (1)工资歧视,即同工不同酬。(2)就业歧视,即被 不具有本地户籍的外来工和持农业户口的农民工的歧 视。而分析和研究这一现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前 歧视者从事不稳定的工作,往往是最后一个被雇佣,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我国加入WT0之 最先一个被解雇。(3)工种及职业歧视,即被歧视者 后产业结构调整等背景下更为凸显。 一被排挤到低档次的职业里,甚至被限制进入某些行业 朔业。(4)人力资本投资及晋升歧视,即被歧视者 、劳动歧视:法学和经济学的一般界定 户籍歧视是劳动歧视众多表现中的一种。国际劳 较少获得增加人力资本的培训机会,较少得到晋升。 工组织1958年通过的《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公约》 劳动力市场的户籍歧视和其他普遍的劳动歧视具有相 对劳动歧视作出明确的界定,即是指“基于种族、肤 同的外在表现。 色、性别、宗教、政见、民族血统、社会出身等原因 在我国,能否取得城市户口取决于父辈是“城市 而实行的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的职业方面的机会和待 人”还是“农村人”的出身,户籍歧视实质上也是一 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差别、排斥或优惠。”美国1964年 种社会出身引起的歧视。但是我国的《劳动法》及其 的《权利法案》对劳动歧视的定义则为“雇主因为任 他的法律明确禁止的歧视仅包括由于民族、种族、性 何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祖籍等原因 别、宗教信仰或残疾的原因受到的歧视,并不包括社 而拒绝雇佣之或解雇之,或在工资、待遇、工作条件 会出身等原因所引起的歧视。这一规定过于狭窄,欠 或就业优惠权利等方面对个人进行的歧视”。而我国的 缺概括性和弹性。同时,这一定义的范围要远远窄于 收稿日期:2002—o4—O7 作者简介:刘婕(1977一),女,湖南常德人,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生。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公约》关于劳 视的不良后果。然而,实践表明,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动歧视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见、 也会成为劳动歧视的制造者,其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 民族血统、社会出身等”方面的规定。我国的户籍歧 政策和措施反而造成了歧视的结果。而我国劳动力市 视实际上违背了公约的精神,并且在劳动力就业市场 场中户籍歧视的产生是由于政府限制外来工和农民工 上形成了我国特有的户籍歧视现象。 从法学的角度看,户籍歧视和其他形式的劳动歧 就业的政策和相关的法规所引起的。在一定情况下, 由政府行为引发的劳动歧视可能比市场自身所引发的 视侵犯了法律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同工同酬权。 劳动歧视对劳动者产生更大的危害。劳动者作为处于 劳动者享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 弱势地位的个体,更加无力抵抗来自政府力量对其应 经济活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权利。它包括 有权利的侵犯。而本文的分析就是针对由政府规制就  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者有权获得就业机会并在 业行为这一原因所引发的劳动歧视。二、户籍歧视——政府规制外来工就业政策的效 提供劳动后取得相应的报酬;二是劳动者有权依照有 关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劳动就业权是劳动 果评价 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非法 而平等就业权则是指在就业机会均等和录用标准相同 的条件下,求职者以平等的身份相互竞争实现就业的 目前,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 市,寻找就业机会。于是,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形成  的方式予以剥夺,否则就是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侵害。 题是限制外来工和农民工就业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权利。它也包含两点:一是就业机会均等。凡是具备 界限分明的本地工和外来工两类劳动力所组成的二元 一定条件的求职者均有获得相同就业岗位的机会。二 就业结构。在这种格局下,即使外来劳动力生产能力 是求职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每一求职者都以平等 与本地工相同,却往往在职业进入和工资收入上与本 的身份通过竞争实现就业,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地劳动力享受不一样的待遇,这便形成了目前中国城 行为。此外,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权享受平等的待 市劳动力市场上特有的歧视现象。这种建立在二元户 遇,尤其在工资方面,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者平 籍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外来工 等就业权和同工同酬权从根本上看是宪法赋予个人平 (包括不具备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和不具备本地区户口的 等权利在劳动就业过程中的延伸和体现,是个人所享 其他城市地区的外来工)的歧视就是“户籍歧视”。 有的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劳动歧视实质上是对劳动 者宪法权利的剥夺和侵害。 不可否认,劳动歧视现象的存在涉及了包括历史、 人口、心理、道德和法律制度在内许多错综复杂的因 素。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劳动歧视更是经济学的 实质——偏好——在劳动力市场的表现和印证。尽管 可以说,限制外来工就业的实质是我国现行户籍 制度的缺陷在劳动力市场的体现。出于地方利益保护 主义的考虑,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区就业政策上表现 出严重歧视外来劳动力的倾向。中央政府也因为根据 特定时期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 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或城市之间 两个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但却因为雇主或 人口流动作必要的限制和规范。例如,《全民所有制招 其他人因为各种原因对其中一个劳动者的种族、性别、 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1991】第87 国籍或宗教信仰等“非经济性的个人特征”…1有某种个 号)和《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 人偏好,从而拒绝录用或给与其差别对待。从经济学 部发【1994】第458号,下文简称《暂行规定》)。在 角度来看,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应当取决于 一般法律禁止的劳动歧视中,雇主出于私利或个人偏 影响其边际生产率的所有供求因素,当与生产率无关 好,是歧视的制造者;政府为了减少社会成本和维护 的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了正的或负的价值的时候, 公平,担负着反对歧视的“正义卫士”的职责。然而, 就产生了经济学意义上的歧视。 是劳动歧视行为的反对者,通过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 在户籍歧视中却恰恰相反,政府不仅不是歧视的反对 目前,政府对外来工户籍歧视主要体现在对外来 5 鉴于劳动歧视的不公正性和低效率性,政府一般 者,更成了歧视的制造者。 各种措施来阻止劳动歧视行为,以尽可能消除劳动歧 工就业的条件和要求高于本地工,表现在: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1.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根据《暂行规定》第5条 种“劳动力需求恒定假说”具有片面性。由于政府管 的规定,用人单位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必须在本地劳 制下所负担的各种就业费用和就业资格的限制,外来 动力普遍短缺或在本地无法招足所需人员的情况下才 工就业成本较本地工高,而本地工的就业机会成本也 可以招用农民工,且须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对 相应的低于外来工。外来工只能去竞争数量有限的其 于跨省招用人员的工种和行业也有限制,事先须经劳 他行业和职业,从而增加允许使用外来工行业和职业 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 的劳动供给。但是,在劳动需求量相对稳定的条件下, 2.对外来工的限制。《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这种供大于求,不仅会导致外来工工资总体水平的下 降,还必然使他们所得职业数量受到限制。与此相反,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2)具备必要的职 在外地用工被限制的行业和职业,将直接导致劳动供 业技术能力;(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 给减少,由于供不应求必然促使其工资水平上升。不 且不因外出而影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4)省、 过,本地工的这种福利的增加是以外来工福利的减少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劳动行 为代价的。根据经济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限制 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而对于城镇户El的劳动者就 外来工就业使外来工工作岗位减少的数量要大于本地 工取代外来工就业所占据岗位的数量【 。换言之,有 业却并没有这些条件要求。 3.程序上的限制。根据《暂行规定》和其他规定, 定数量的岗位被白白浪费掉。大量外来工就业岗位 农民工跨省就业必须办理流动就业证作为流动就业的 的减少使总的就业量减少了,造成整个社会就业资源 有效证件,还要办暂住证和交纳城市增容费等等。而 的浪费。考虑到城市苦、累、脏、险的工作大部分都 城镇人El就业并没有这些手续要求。 是由外来工所从事的事实,则外来工就业岗位被本地 4.行业限制。为了保证本地工最大程度的就业率, 工替代的可能就更小。可见,对外来工就业的限制, 一各地城市政府普遍采取了限制外来工在容易吸引本地 虽然为本地就业者增加了福利,但这是以社会净福利 人El就业的许多行业里就业的政策措施。如北京市于 的损失为代价的。而外来工就业减少所导致的企业产 1995年出台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 限制使用外来工的行业、工种及职业的清单,而且事 品和服务在数量的减少和价格的上升,将使消费这些 可见,政府对外来工就业限制的政策和根据这些 根据此规定,从1996年开始,政府每年都公布允许和 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利益受损。 实上限制的种类和数量逐年递增。其中,限制的行业 政策精神所颁布的法规,都是低效率的,降低了劳动 由1999年的5个增加到8个,限制的职业由1999年的 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区政 34个增加到103个。 府管理的成本,但却是社会成本增加和社会整体福利 面对户籍歧视这一中国特有的劳动歧视现象,西 的减少。立法上的这种倾斜将会形成制度本身的不公 方经济学家所论证的一般劳动歧视产生的原因如个人 平,造成法律赋予个人合法权利受到保护的制度上一 偏好等,似乎都不能直接适用,因为它是由政府管制 种先天的不平等,而这种欠缺也恰恰违背了《劳动法》 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非劳动力市场的自然产物。 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正如美国区域经济学家埃德 我们可以借鉴经济分析的方法,即分析户籍歧视给劳 加・胡佛所指出的,政府作为制定与实施公共政策的主 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产生的变化来评价限制外来工就业 体,其唯一合理的终极目标是去改善全体人民的福利 政策的效果。这一分析是建立在假设被比较的外来工 和本地工具有相同的生产率这一基础上的。 而不是改善某些地区本身的福利 j。在劳动者平等享 有就业权和平等竞争权的情况下,如果法律制度仅承 假设劳动力市场总需求不变,劳动力供给数量的 认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受到权利保护的利益,而否认甚 增加势必造成就业市场的拥挤,产生的结果要么是失 至以法律的形式“合法”地剥夺另一部分人同等的权 业增加,要么是工资下降。因此,限制外来工就业会 利,这无疑与法律追求平等与公正的最终价值取向背 使当地劳动力的就业增加。这也是政府政策制定者实 道而驰。另外,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限制外来 行“腾笼换鸟”政策限制外来工在城市就业以换取本 工就业的户籍歧视,使得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寻租活动 地工就业最大化的根本目的。然而,进一步分析,这 十分猖獗,对外出劳动力乱收费、乱摊派。而这恰恰 36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为部门利益理论学者的政府规制理论的观点作了最佳 具有相同生产率的劳动者支付相同的工资,以及为具 的脚注,即政府规制与其说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毋宁说是特殊的利益集团寻租的结果 J。 有相同生产率劳动者提供相同就业和晋升机会的义务, 更应当全面地保护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和同工同酬的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 权利。平等就业本身也是一个资源配置过程,实现平等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 十六条明确强调了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的人的平等 就业对于巩固政府的合法性权威起着重要作用,因为 地位。我国宪法确立的平等精神为保护平等就业铺下 它本身就意味着职业作为一种资源或财富的平等分配, 了基石。产生户籍歧视的就业政策本质上违背了宪法 也即利益的平等分配。而政府存在的目的和基本价值 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相关法规作 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平衡和保障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 为下位法而与最高阶层的上位法——宪法的规定相抵 正义。因此,政府必须为平等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 触,必须予以废除或修改。宪法司法化在我国越来越 保障,创造一个有利于平等就业的环境和空间。而完 受到关注和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也成为学者和实 善的反劳动歧视法律制度正是经济学家所倡导的效率 践工作者的共识。而包括户籍歧视在内的劳动歧视从 根本上看是对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只有完 和法学家所提倡的权利完美的结合。 参考文献: [1]D・霍曼夫.劳动力市场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 版社,1989.256. 善的宪法司法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对公民包括平等就 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等在内的基本权利全面和根 本的保护。 通过经济分析,不难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即劳动 力市场上的政府管制所引起的户籍歧视实际上减少就 [2]张兴华.对外来工的政策歧视:效果评价与根源探讨[J] .中国农村经济,2000,(3):41—45. [3]埃德加・胡佛.区域发展的若干新老问题[J].经济译 文,1990,(6):23—26. 业,提高产品成本,降低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进 而减少社会福利,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要 消除劳动力市场歧视,法律不仅应当要求雇主承担对 [4]陈富良.放松管制与强化管制[M].上海:上海三联出 版社,2001.15. 责任编辑:李艳中 Economic and Analysis on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Relating to the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LIU Jie (College oflaw,Zhongshan University,6nanczhou Gnan ̄long 510275,China) Abstract:U sing the method of eeonomie and legal analysis,this paper makes a deep research on the le— gal and economic meaning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regulations formulated by the govetment intending to limit the nonnative——workers and farmer——workers to work in the city are inefficient and actually reduce the social welfare.To eliminat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relating to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these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must be abolished. Key words:equal employment right;discrimination on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values and consequences.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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