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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我国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小奈知识网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我国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由于各国法律体制和会计体制的不同,导致各国所得税会计模式也不尽相同。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起始较晚,所得税会计理论尚未完善。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首次提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重大突破。然而,由于我国所得税会计基础薄弱,摆在我国广大企业会计人员面前业务上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如何真正、准确地理解和操作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提供真实相关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结合我国目前的一些实际情况,实施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能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会计环境和会计理念尚未跟上新准则的步伐

虽然我国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但是会计环境的改善和会计理念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与此相关的会计环境,包括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分离程度,税法的制定远远落后于会计准则的制定。

二、增加会计处理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几种方法中,应付税款法最简单、工作量最小;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最复杂、工作量最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始执行新准则时,企业应首先对所有资产、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再逐项比较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是否存在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并对其所得税影响追溯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步伐临近之时,还会由于所得税税率的变动带来新一轮的所得税费用项目调整。这些都会相应增加会计处理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三、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推行要求会计人员对以前比较熟悉的一套会计处理体系从会计理念到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都要从根本上重新认识;而且新的所得税处理方法还增加了大量的职业判断与信息披露工作;这都需要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然而,在我国目前会计人员对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理解和掌握还不熟练的情况下,直接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四、未能解决某些重复出现的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余额越来越大问题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虽然有诸多的优点,但它仍未能解决实务中存在的一个问

题,即某些重复出现的项目在原差异尚未全部转回的情况下又产生了新的差异,使资产负债表上递延所得税的余额越来越大。例如,银行的贷款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来说,银行能够相对可靠地估计未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随着银行业的贷款规模日益增大,贷款減值准备余额也随之不断增加,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逐年上升。可是由于其每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远大于其转回的金额,此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回转似乎没有尽头。如果说递延所得税资产代表的是一种收款权利,那么,此权利的最终实现日期遥遥无期;这是否符合资产的真正含义,值得探讨。

虽然实施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还存在某些障碍,但所得税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已势不可挡。为确保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我国顺利实施,提高我国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转变观念,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

首先,作为市场监管和主管部门应转变对企业或管理者的评价机制,评价指标是一种实务导向,原有利润评价指标向企业资本经营能力等指标的转变,有利于企业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其次,完善市场经济条件,活跃市场,使公允价值有据可依,形成良好的会计环境。

2.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

需要企业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深入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把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精髓,提高会计人员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降低准则转变成本,真正地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施到位,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规范企业内部所得税会计核算流程和信息披露

企业应尽快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相关细则或补充规定,改进会计核算流程,设立专职所得税会计岗位,建立规范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辅助备查账簿、工作底稿,以正确计量和全面反映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状况和相关信息披露,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的需求。

4.采用双轨制,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公司

从成本效益的原则考虑,在我国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择上, 可先实行双轨制: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应付税款法同时并行。对于小型企业,由于其是税法导向的会计处理,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原来的应付税款法,降低所得税会计处理成本;对于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5.解决某些重复出现的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余额越来越大的办法

对于重复出现的项目在原差异尚未全部转回的情况下又产生了新的差异,使资产负债表上递延所得税的余额越来越大的问题,提出如下初步解决办法:首先预计每年转回金额;然后按公司剩余的经营期限预计以后可转回的差异总额,项目总差异余额超过可转回差异总额的部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银行的贷款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以后年度可转回的差异总额,然后与期末此项差异余额进行比较,超过部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办法需要很大程度的职业判断,是否切实可行,还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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