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阵风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港口在自然灾害中人员伤害及设备突遭重大损失,防止灾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理文码头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门机和集装箱防风预案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
组 长:码头主管
副组长:司机班长、装卸班长
成 员:门机司机、正面吊司机、理货员
(二)职责:
1、根据掌握的信息发布防风指令。
2、对预防港口自然灾害工作进行布置、监督、检查、落实。
3、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中控室电话:(023)49603333
第四条 防风工作要求
(一)每班中控人员要坚持收听本地天气预报,当接到大风预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布置、检查和落实防风措施,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设备安全。
(二)事故报警点通讯设施完好,做到24小时有人接电话,并能及时传递信息,预案启动后,报警点(中控办公室)即为现场指挥部。
(三)对设备锚定装置、防风拉索、制动铁鞋、小车插板等防风装置由司机班长、司机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能力。
(四)正常使用的门机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五)设计风速警示预报,应符合要求。
第五条 预防措施
(一)在正常作业时,门机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
(二)门机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阵风时:
应当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货物、其它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2、作业工班长立即组织停止作业,通知理货员塞上制动鞋。
3、作业司机应将吊具收回到20英尺状态,将吊具放在第一层的重箱体上。
4、作业司机切断电源后迅速上好小车插板,下车上好大车锚定装置,6级以上大风必要时,中控室通知机修车间协助上好防风拉索。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一)本部门防风应急预案报安全办备案。
(二)不定期对部门的防风预案组织演练。
(三)加强对单位的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对预防自然灾害抢救的能力和意识。
(四)不定期对预防自然灾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设施及时更新和维修。
第七条 应急管理
(一)掌握和得到大风预报时,应迅速启动港口防风应急预案。
(二)大风不可抗拒时,首先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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