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急诊护士与病房护士的交
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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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护士与病房护士的交接工作制度 (包括与病区、手术室、ICU的病人交接)
1、对于急诊病人是否需要转运需要主管医生的认真评估和权衡,作为当班护士也应充分评估转运的可能性、危险性。
2、向家属交待病人入院处理及转运过程的风险,取得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3、急诊病人入院前应预先电话通知病房,嘱其做好床单位及相关急救用物的准备工作。送手术室的病人应告知手术名称和部位,送ICU的病人应详细告知病人的病情。
4、转运前针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对症处理,最大程度确保病人路途安全,病情稳定方可做检查或转运,
5、所有转入病房病人均使用腕带,便于同病房护士交接,明确身份的识别。 6、做好转运前的物品、药品、急救设备的准备工作。如呼吸机、监护仪、呼吸囊、急救箱、氧气、吸引器、微量泵等。
7、做好转运前的检查工作。检查静脉通路、各引流管是否固定和通畅,仪器是否运作正常,病人体位是否舒适等。
8、急诊病人转送入院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情,危重病人按医嘱由医护人员陪送,如遇病情变化,立即做好相关急救处置。
9、急诊病人送至病房、手术室或ICU时 ,协助病房护士转换床位并安置病人。并向病房护士交清病人的病情及用药情况,包括病人来院时的情况,急诊处置后病情变化,已用的急救药品,现正用的药物等。必要时协助病房护士抢救病人。
10、急诊护士做好转运全程记录,尤其与病房护士交接做好病人的识别、治疗、药物、管道、病历、各类检查报告、皮肤等的交接并双方签字。交接记录由急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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