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保证学生外出活动质量,制定本制度。
1.学生的外出活动必须是有目的、有组织的对学生进行的增进知识技能、影响思想品德、促进个性发展的社会活动。
2.全校性学生外出活动一般按照学校计划安排进行,各部门或个人不能擅自组织或过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3.学生外出活动前必须制定严密的计划并要有足够充分的准备,活动计划中对学生安全保障要有专门说明。活动前预先派专人察看活动场所,确保活动计划和学生安全能够落实。活动讲究实效,活动后要有总结。
4.活动时每班至少配齐二名带队教师,还要积极争取家长支持和参与。年级及以上活动必须由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负责带队。 5.学生外出活动需要学生作特殊准备的,必须提前通知家长;不能按照作息时间结束的,必须通知家长准确的活动结束时间。 6.学生外出活动提倡步行,确实需要车辆的,教导处要提前一周以上通知总务处。总务处要按人数委托有营运资格和良好社会声誉的交通运输公司负责承运。承运需要的车辆数由承运单位按照规定确定,学校无权确定。承运学生要签定承运合同,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和教师不得用家长和社会其他部门的车辆免费承运学生,确实需要承运的必须签定承运合同,要求承担安全责任。
7.学生外出在马路上行走必须排好队伍,排队行走或上下车辆
前后都要有教师带队。上车时教师必须最后检查人数,确认无误后才能允许发车;下车时必须有教师首先下车,确认下车安全后才能允许学生下车。出校和回校前都必须清点、核对人数,确认无误后才能行动。
8、学生外出活动需要穿行马路的,要尽量得到交警的帮助,无法得到交警帮助的,学生穿行时要有教师拦住车辆。
9.全校性的春、秋游、社会实践以及假期组织的镇内的学生夏令营等外出活动须填写活动审批表,经校长同意后报教办批准才可外出;出镇范围的由镇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出市范围的报普教科审批。凡未按规定审批的,一律不得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
10.部门、年级、班级以及教师组织的在逍遥镇范围的短时外出活动必须报知学校教导处,填写《外出活动申请表》,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才可外出。
11.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带队教师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处理。因教师行为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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