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施工材料的质量保证
建筑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首先自检(应送检的材料必须送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不合格的建材一律不允许进场。
第二条 坚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制定施工方案。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向监理、建设单位报批。
(二)技术支持。技术定额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程管理组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及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纪录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检查条例。为及时发现及纠正工地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部由工程管理组牵头,每周进行质量抽查,每月进行质量大检查,并召开例会,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五)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严格执行“三检”条例,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六)隐蔽工程完成后,在下道工序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样板先行原则
凡墙体砌筑、抹灰、给排水管道布置等,全面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应先做“施工样板”,样板做好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序验收申报表”报监理公司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单位报验,样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样板经验收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按样板的标准展开大面积施工。
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施工样板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样板间做好后,施工单位先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间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作为竣工验收标准。
第三条 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一)质量缺陷、质量问题
出现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在一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验。
(二)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并在36小时报送《事故报告单》。
《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概况,初步原因; 2.事故性质; 3.应急措施; 4.初步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研究制订技术处理方案。 (三)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质检部门、设计部门处理,同时拟定相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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