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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来源:小奈知识网
摘要:分析浙江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研究限制粘土砖生产与使用的对策,提出实施建议。本研究中提出的对策建议,有些已经在工作实践中加以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有些已经写入浙江省政府第87号令《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

关键词:墙体材料产业 粘土砖 限制 对策

2002年浙江省年生产墙体材料245.53亿块左右标砖,其中粘土砖占85.58%(实心粘土砖98.32亿块标砖,多孔粘土砖111.80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只占14.42%。因此,今后一个时期,限制粘土砖生产与使用是浙江省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性任务,加强政策的调控和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对深化墙体材料改革、发展现代化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十分必要。本研究中提出的对策建议,有些已经在工作实践中加以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有些已经写入浙江省政府第87号令《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提交省政府。

1墙体材料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1主要问题

1.1.1产业层次低,基础差浙江省墙体材料产业是以手工加半机械化方式,生产粘土砖产品为主体的企业群体,至2002年底仍有粘土砖生产企业1796家。这些企业存在如下的突出问题:

(1)产品层次低。现有的907家多孔粘土砖生产企业,基本上是由原来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因粘土资源枯竭被迫转产而来,在整合和利用原有销售渠道、劳动力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技改实现改产多孔粘土砖,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及装备水平变化不大。 (2)科技含量低。大中型企业引进的主要设备达到国际水平的只有可数的几家,国产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的也不足20%;小企业技术装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低,产品质量档次不高,劳动强度大,甚至一些被技术政策明令淘汰的设备还在运行。

(3)企业结构以中小企业为主,生产集中度低。2002年全省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企业465家,年产混凝土砌块146.96万m3(折10.05亿块标砖),轻质板材1537.34万m2(折9.04亿块标准砖);全省180余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年平均规模只有近0.80万m3,最大规模的企业年生产能力为23万m3;板材类企业年平均规模也仅为10万m2。

(4)市场应变创新能力弱。新产品开发、深加工、资产兼并重组、新的增长点的培育进展缓慢,从经营机制到管理制度对市场的适应程度低。 (5)经济效益低。企业缺乏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结构不合理,管理粗放,靠自身实现效益的能力较弱,许多企业处在维持性的经营中,缺乏实力支撑。 1.1.2结构矛盾突出,调整任务艰巨

近5年来,在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结构调整有了良好开端,全省研制开发了新型墙材产品30多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年生产能力达250万m3,板材年生产能力达1200万m2,混凝土瓦年生产量达1500万m2,但满负荷生产,折成标砖也只有29.50亿块的生产能力,仅占全省墙体材料年实际产量的26.65%。

1.1.3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滞后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创新体系和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制尚未真正形成。有关部门还缺乏及时有效的引导和有力的政策措施;企业缺乏技术来源和明确的发展目标,使技术装备的开发和研制滞后于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的企业只注重引进,而不重视整体性的研制开发。在全省的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仅3条,由于没有统一的研制开发,引进的先进设备也没有很好地消化吸收。有的企业开发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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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业秘密为由,其他企业不能共享而被搁置。技术开发基金按销售收入1%提取的仍只是少数企业。装备研制滞后,严重影响着新型墙材产业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1.2主要原因几十年来,以粘土砖生产为中心的传统观念占据着主导地位,手工劳动和半机械化生产与廉价劳动力的使用相匹配,满足于低层次的建筑市场的需求;企业的自我积累不足,创新能力不强,自我发展受到制约,尤其是粘土砖生产企业自主开发能力弱,管理水平低,转产高新技术的新型墙材生产难度很大;粘土资源的广布性与政府的管理疏漏,粘土采掘的低成本给予粘土砖以市场竞争的优势;建筑市场对采用新型墙材准备不足,生产与应用相互脱节。

2限制粘土砖生产与使用的对策及建议 2.1对策

2.1.1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加强执法监督,形成外部约束机制,依法促进新型墙材的开发利用。修改和完善浙江省政府第87号令,在禁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将限制粘土砖生产与使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策明确鼓励非粘土类产品发展,在规定期限内逐步限制粘土砖生产与使用,明确行政管理的对象,实行依法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水平。研究制定税收调控政策,充分运用经济的、政策的、行政的手段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税收政策是产业结构调整最理性、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在鼓励非粘土类产业发展时,可以通过降低利率、补贴、分摊成本等手段,鼓励和刺激该产业发展;政策手段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鼓励性和限制性政策,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包括制定和调整产业准入标准等;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鼓励发展的产业作用不太明显,但在限制粘土砖生产与使用时,行政手段的效果就很显著。这已在我省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进一步统一认识,将墙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职责范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之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加速观念的转变,使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创造有利于新墙材发展的氛围。

2.1.2扶优扶强扶重点,发挥大企业的带头作用进一步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政策措施,一手抓扶强,一手抓汰劣。

(1)确定不同建筑体系的主导产品为扶持重点,制定产品扶持方案;

(2)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技术实力、竞争优势、管理水平、市场意识的大企业、大集团,给予政策扶持与倾斜,使其成为新型墙材产业主力军,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培育若干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3)发挥墙改专项基金的投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新型墙材产业,特别是大中企业、集团投资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新型墙材企业,促进多元化投资,形成产业竞争活力,力争尽快改变我省目前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和生产集中度低的局面。 2.1.3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标准化生产 (1)加强对新型墙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行业管理组织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建筑市场,改变新型墙材产品质量低劣的状况。 (2)加强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力度,推进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及经验,强化产品标准化管理。

(3)加快新型墙材产品标准的编制和贯彻,提高产品标准档次,推进新产品的生产与应用。 (4)研究制定装备技术淘汰目录,适时发布限期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产业技术装备水平。

2.1.4引导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路子,加快新产品的开发以建筑节能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进行科技攻关。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支持和协助企业超前编制和制定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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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规程。鼓励新型墙材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加强交流与合作,立足现有基础,走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相结合的路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有利条件,加速现有生产工艺的改造和完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体系,通过有效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开发新型墙材。 2.2建议

(1)完善政策调控措施,严格限制粘土砖生产与使用。从2003年起,全省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粘土砖生产线;现有粘土砖厂生产原料采掘用地的变更,不予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对现有粘土砖厂实行登记备案制,未经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不予通过,不发放工商营业执照;提高粘土采掘的资源补偿费率,对现行的0.8%费率作适当提高;限制粘土类承重产品在高层建筑、框架结构及填充墙中的使用; 2005年前,空心粘土砖按30%比例退还墙改专项基金;2006年至2009年,空心粘土砖按节土率退还墙改专项基金;2010年起粘土砖产品不再退还墙改专项基金。

(2)实行税费减免优惠。对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材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所得税可实行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对于使用先进设备的企业以及为研究开发购置的设备或建筑物,实施加速折旧,加快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优先安排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用地,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适当返还土地出让金及有关配套费用。准许高技术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2%设立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及亏损准备金,用以研究开发、技术更新等方面,并将所得据实扣除。建设节能建筑示范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当减免城市设施建设配套费用。

(3)培育新型墙体材料市场需求,研究制定市场建设方案,完善配套的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新型墙材产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功能。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提升房屋建筑结构体系,尽快改变砖混结构建筑体系的现状,提高非承重型产品的使用比例。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中“加强新型结构技术的开发研究。在完善和提高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空心砖为主的新型砌体结构、异型柱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和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的同时,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轻钢框架结构及其配套的装配式板材。”、“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保温及屋面的防水性能。”,加速建筑业推进新型房屋建筑体系的应用。同时,围绕建筑业发展要求,适时发布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发展生产。实施新型墙材生产资质认可制,凡达到新型墙材生产资质者,由省墙改办予以认定,除享受上述减免税费外,给予专项基金的返退;取消各地《准用证》、《认可证》制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开展新型墙材试点示范,形成样板,引导和拉动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优先发展和扶持适应本地建筑体系需要的有资源优势的新型墙材产品体系。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新型墙材试点示范应用项目倾斜支持,墙改专项基金相对集中使用,以贴息、补助的形式予以扶持;通过试点示范,确立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全面限制粘土砖生产与使用作好准备,做到以点带面,分类指导,逐步实施。

(4)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限制粘土砖生产与使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既是墙体材料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又密切相连着建筑业的发展进步,既是政府工作,职能又分解到多个部门,为加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建议建立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地已经成立的墙改领导小组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同时积极支持和发挥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作用,为政府与企业做好行业管理的双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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