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所提到的数字仅供参考,请部门主任与主管副总经理进行最终确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杜绝事故,加强事故管理,根据总公司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节 事故分类
第三条 根据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以及对国家、企业信 誉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第四条 事故的分类及标准如下:
(一)人身伤亡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一般事故:轻伤;
2、严重事故:重伤,一次轻伤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一次重伤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足3人,但死伤总数在10人以上的事故。 (二)生产事故
1、制作一部、制作二部在一班内连续作废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10000元为一般事故;10001元-50000元为严重事故;超过为重大事故。 2、用错原材料、印版印出产品,出厂外为重大事故。
3、营业品造成赔款5000元-10000元,为一般事故;10001元-50000元为严重事故;超过为重大事故。
4、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产16小时以上(含)为一般事故;24小时-32小时为严重事故;32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5、生产某一环节影响下道工序停工,4小时以上(含)为一般事故;8小时-16小时为严重事故;16小时以上(含)为重大事故。 (三)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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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抽查产品外观质量低于批样或者物理指标有两项不合格为一般事故,
米以上为严重事故, 米以上为重大事故 (四)数字事故(参见数字管理制度) (五)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重大事故、严重事故、一般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任务停产16小时及以上32小时以下;或者事故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2、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任务停产36小时及以上72小时以下或者事故设备修复费在 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称为严重设备事故。
3、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任务停产72小时以上,或者事故设备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六)产品被盗事故
1、产品被盗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准,发生一般案件1次为严重事故,年内发生3次——般案件或1次重大案件为重人事故,发生特别重人案件为特别重大事故。
2、安全线、防伪材料被盗案件为严重事故,己被伪造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为重大事故。 (七)失泄密事故
1、违反国家、总行、总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给国家带来重人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为特别重大事故;给行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为重大事故。
2、发生失泄密事件,未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但有关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的为一般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为严重事故,有多人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为重大事故。 (八)火灾事故
1、不具有以下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事故。
2、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为重大事故。
3、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为特别重大事故。 (九)交通事故
1、以考核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方。
2、一次造成1至2人轻伤,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为轻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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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造成1至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交通事故为一般事故。
4、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至6万元以下的重大交通事故为重大事故。
5、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
第三节 抢险与救护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部门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 的蔓延扩大,并迅速上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第六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相关部门主任要直接指挥,在抢救时,应注意保 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第七条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 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统计和报告
第八条 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发生各类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报告事故性质及情况,由安全保卫部统一上报总公司安全保卫部。
第九条 公司每月由安全保卫部填写《印制企业职工人身事故月报表》、 《印制企业生产、设备、数字、产品被洛、失泄密、交通、火灾事故月报表》, 于次月5日前上报总公司安全保卫部。
第十条 公司如发生严重事故,应在当日或次日电告总公司安全保卫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日。
第十一条 公司如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并在30天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文字报告总公司。
第五节 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同分管副主任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 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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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主任负责,已制订或已建制 定规章制度,相关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该领导负责。
第十四条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 取的,由相关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第十五条 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 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 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 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六节 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部门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第十九条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车间召开调查分析处理会,并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条 发生严重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参加,事故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调查分析处理会,并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造成停产的,应迅速组织力量,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尽快恢复生产,并迅速开展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第七节 事故考核
第二十三条
人身事故、产品被盗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由安全保卫
部考核,数字事故、生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考核,设备事故由设备工程部考核,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考核,失泄密事故由保密办考核。
第二十四条 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上报一般事故,扣责任人奖金总数的 。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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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严重事故,扣责任人奖金 。扣责任部门主任奖金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扣责任人 个月奖金,扣责任部
的 ,扣责任主管(副)总经理奖金的 。
门主任 个月奖金,扣相关职能部领导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个月奖金,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八节 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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