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审批流程
1. 《合同(草案)》:公司与外部企业、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或有民事协议,应由业务经办人与对方谈判确定基本内容后,草拟出《合同(草案)》文本(或由对方草拟文本)。原则上应尽量使用由国家或公司制定的标准文本。
2. 《合同审批表》:《合同(草案)》文本拟好后,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草案)一起,履行规定的业务审批、法律审批、财务审批程序。《合同审批表》及所附送审合同文本(草案),必须在《合同(正本)》盖章的同时交合同保管人员存档。
3. 合同的业务审批:由合同签订部门的负责人及其直接上级负责。原则上,属于部门负责人亲自谈判草拟的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具体程序按有关业务管理权限的规定或合同涉及的管理流程执行。
4. 合同的财务审批:工程项目的基建合同必须有财务主管参加合同洽谈。 5. 合同的法律审批:
(1)、非标准格式的合同:
应在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进行业务审批后,至少提前3天,交法务人员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法务人员审核后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 (2)、标准文本的合同:
采用经法务人员审核的标准文本的合同,如每次签订时只改动金额(单价)、对方单位等少数内容,不涉及合同条款的重大改动(如增加我方义务,减少对方责任、取消违约责任条款等),可不经法律审核,但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应注明“使用标准文本”并签字。
6. 超过12个月的合同审批:凡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合同,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报生产部审批。
7.《合同(正本)》及盖章:完成《合同(草案)》审批后,业务经办人到合同章保管人员处取得合同号,根据规定制作合同正本一式几份,或请合同对方制作合同正本,由业务经办人交合同章保管人员盖章。合同章保管人员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检查《合同审批表》的签字,检查合同号、检查原审批《合同(草案)》,才能给《合同(正本)》加盖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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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正式签定后,因情况变化须增减变动内容或终止,必须签定《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的签定须遵守合同签定的基本程序,同样执行原合同审批权限。
9. 超过生产部审批权限或公司另有规定的合同,由生产部审批后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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