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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遭受侵犯

来源:小奈知识网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商业秘密、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仍然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

法律分析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和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且对于外界来说是不容易获取的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保密协议、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加强监督执法等。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设立了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法律措施。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等行为。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保密协议、进行员工培训等措施。一些国家和地区还设立了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提供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措施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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