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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能否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小奈知识网

房屋纠纷仲裁的受理条件与申请要求简述: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已审结、涉外、公证争议、房管部门涉案、部门受理、行政处理、起诉、超时纠纷。申请仲裁需明确被申请人、具体请求、提供证据,符合仲裁机构受理范围,未向起诉,并提交申请书包括双方基本情况、案由、案情、证据、请求事项等信息。

法律分析

1、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人民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

(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

(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

(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

(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部门受理的;

(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

(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起诉的;

(8)超过诉讼时效的。

2、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

(2)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

(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5)必须是没有向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

(6)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案由;③案情;④证据;⑤具体请求事项;等等。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对以下房屋纠纷案件不予受理:已经受理或审结的案件;涉外房屋租赁纠纷;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由部门受理的纠纷;应作行政处理的违法行为;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起诉的;超过诉讼时效的纠纷。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需满足以下条件:明确被申请人;具体明确请求;同时提供证据;属于仲裁机构受理范围;未向起诉;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案情、证据、具体请求事项等。

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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