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住院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加盖专用章;
3、第一个孩子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7、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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