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生育、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主要是由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胎儿的生长发育等因素。但是对女方提出离婚没有要求和限制,并不意味着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禁止离婚并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的案件分析维持收养关系的,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是离婚诉讼的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女方提出离婚诉讼是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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