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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理由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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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离婚的,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有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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