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货车进武汉根据情况扣分、交罚款。
外地货车进武汉有以下规定:
1、三环线内所有桥隧禁行货车的实施仅21天,外埠货车严禁进入三环线内;
2、除少量特许车辆持证通行外,本埠货车只能夜间通行城区指定道路;
3、三环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埠载货货车通行;
4、汉正街周边区域,水果湖周边区域,以及长江大道、沿江大道、武汉大道等9条景观干道全天禁行货车;
5、每天7时至22时,汉口、汉阳二环线以内区域,武昌、洪山、光谷中心城区,武汉火车站周边区域以及姑嫂树、唐家墩路、金桥大道、和平大道、友谊大道等主干道,本地货车禁止通行,并分单双号通行白沙洲大桥和长丰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1、各级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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