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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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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一、绩效考评制度是对机关各口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的管理制度。为完善奖惩机制,促进规范化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实行绩效考评制。 二、考评对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评工作由镇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评日常工作事务由镇党政办坚持客观公正、量化考评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绩效考评为每月考评一次。每次考评总分为100分,全年考评共计1000分,全年累计平均分为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分为称职,60分-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考评与国家公务人员年终考核同步。

五、绩效考评办法:每个月底,各口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打分,党政班子副职由、镇长打分。

六、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镇将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给予表彰;对于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扣发当年的年终奖金,不予评先评优,取消晋级升职资格,并给予效能告诫或诫勉教育;对严重违法效能建设的将根据《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及《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口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尽心打分,对打分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评结果不服的,可向镇纪委提出复核申请,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核查,确保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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