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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炉料分选管理制度

来源:小奈知识网
废钢炉料分选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障外购废钢使用安全,明确购运储、分拣、入炉环节过程安全管控重点,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外购废钢采购、运输、堆存、分拣、入炉等环节。

2 定义

废钢铁危险物:是指废钢铁中的废旧燃气瓶、油罐等易燃、爆炸物、密闭管件(容器)以及含潮、含水等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生产安全的其他不明物品。

3 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分析外购熔炼用废钢来源,避免将含密闭容器、爆炸物及其他不能入炉物社会废钢采购进厂,负责告知经销商外购废钢运输车辆装载废钢应符合厂内道路交通安全安全要求;对分拣出含有密闭容器、易燃易爆及有毒等不能入炉物,对经销商落实退货及处罚;制定业务负责范围内安全管控要求。

3.2 生产车间负责对入厂废钢进行管理,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机械堆高,不露天存放。废钢配料作业直接在室内或雨棚下进行。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废钢,不应入炉。投炉前,炉工负责料场倒运废钢的密闭容器、易燃易爆及有毒等不能入炉物甄选分拣。

3.3 班组长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外购熔炼用废钢安全入炉生产。 3.4 炉工分拣出来的废钢危险物,不得擅自处理,放置到安全地点临时存放,存放点应封闭管理,设置明显标识;对军、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时上报当地安全部门到场处理,以免发生危险。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使用安全管控要点

环节 存在风险 管控要点 采购合格熔炼用废钢,告知供货商废钢运输车辆严禁超高、超宽 密闭容器、爆炸物及其他不能入炉物进车间进行检查,厂内倒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废钢运输车辆密闭容器、爆炸物及其他不能入炉物分拣(质检把关,接收单位负责挑拣) 按要求制定管控制度 对发现的军、民用爆炸物品到场确认,依法规处理 设置炉料分选区、明确分选责任人、配备破碎、切割等设备,进炉的废钢、配料必须经分选责任人签字确认 废钢密闭容器、爆炸物及其他不能入炉物分拣 统筹协调在安全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密闭容器、爆炸物及其他不能入炉物采购进厂;废钢运输车辆装采购、运输 载超高、超宽坠物及厂区内行驶道路交通安全。 密闭容器、爆炸物及其他不能入炉物运进料场堆放、潮湿料装斗储存、倒运 入炉、厂区内倒运废钢车辆厂区内行驶道路交通安全。 验收 标准制定 废钢运输车辆密闭容器、爆炸物及其他不能入炉物入场。 及时制定管控制度 军、民用爆军、民用爆炸物品爆炸 炸物品处理 分拣 入炉 生产组织 密闭容器、爆炸物及其他不能入炉物入炉;潮湿废钢料入炉。 密闭容器、爆炸物及其他不能入炉物入炉;潮湿废钢料入炉。 熔炼用外购废钢生产组织协调 4.2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废钢铁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废钢铁危险物识别能力,确保炼钢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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