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办理新装、增容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书面申请书(增容客户原户名与公章一致); (2)项目批文、规划红线图复印件(新建房);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公房租赁证);
(6)若增容需带近期电费发票(或缴费卡、电表表号)及其它相关证明。
2、临时用电延期如何办理?
答:(1)临时用电到期前1个月,用电检查员应书面告知客户如客户其临时用电即将到期,应办理拆表销户或延期手续。
(2)客户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临时用电期限,应在到期日之前到营业厅办理延期申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供电企业不再受理其延期申请。
(3)客户申请临时用电期限不满4年,可延期一次,累计期限不超过4年。
(4)用电检查人员应该核实客户现场的电力用途和用电范围,确认无误后与客户商议确定延期方案。
(5)供电企业应按客户延长后的临时用电总期限计算临时用电定金,扣除已交部分,向客户补收差额,并由用电检查员负责与客户签订《临时用电延期补充协议》。
3、居民客户如何办理新装、增容用电申请? 答:
泰州(海陵区、高港区) 业务表单及合承诺时限 办理流程 同名称 姜泰兴靖堰 兴 化 江 注意事项 申请资料 收费标准 新装: 1、房屋产权证(或建房许可证、公房注: 租赁证等)原件及1、适用零散居民复印件; 施工材料费收新装申请; 取标准: 2、产权所有人身A:申请≤8kW 2、房产证为主房份证明(身份证、280元/户、 与车库合并的,军官证、护照等)B:8kW<申请≤答复供电方车库不能单独申原件及复印件; 12kW 950元/居民用案周期:不请装表; 户 电申请超过3个工 业务受理→现3、产权人委托书C:12kW<申请表、居作日; 3、房屋产权性质场勘察→方案及经办人身份证≤16kW 1400元/民供用装表接电周必须为居住,如同同同同答复→业务收明。 户 电合期:受电装为商业或商住,市市市市费→签订合同 无论单相还是同、柜置检验合格应作非居申请; 区 区 区 区 →装表接电→注:原合用表(例三相均按此标台满意并办理相关 完整归档。 如楼层合表)客户准收费。(苏价度调查手续后3个4、新装客户一般办理新装业务时工【2002】148表 工作日送在2个月(一个还需提供合用表号、苏价工函电。 抄表周期)以内户号。 【2007】100号) 拿到缴费卡,由 注:申请容量>抄表人员送至客增容:办理增容业16kW,按实收户家中。客户也务的客户,除上述取。 可以在装表一个新装所需材料外,月后到营业厅自还需提供电费缴取。 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复印件。
5、居民客户如何办理过户申请?
答:(1)申报材料:产权证或(买卖契约、土地证、公房租赁等其它相关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军官证等其它相关证明)、电费缴费卡或(以往任何一次缴费发票、电表表号); (2)申请过户业务不收取费用。
6、居民客户如何办理更名申请?
答:(1)申报材料:产权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军官证等其它相关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电费缴费卡或(以往任何一次缴
费发票、电表表号);
(2)申请更名业务不收取费用。
7、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收取的规定?
答:《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10月8日颁布)中第九十八条规定:客户在供电企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居民正常交费期是当月抄表后的3个工作日起至月末,逾期将依法收取电费违约金。
8 各类营业业务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0.38/0.22KV供电客户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为270元/千伏安(其中:供电高可靠性费用为100元/千伏安;配电高可靠性费用为170元/千伏安);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缴纳的高可靠性费用为220元/千伏安。 10KV供电客户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为220元/千伏安(其中:供电高可靠性费用为120元/千伏安;配电高可靠性费用为100元/千伏安);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缴纳的高可靠性费用为160元/千 35KV供电客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KVA 伏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为170元/千伏安;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缴纳的高可靠性费用为90元/千伏安。 110KV供电客户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为90元/千伏安 20KV供电客户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为200元/千伏安(其中:供电高可靠性费用为110元/千伏安;配电高可靠性费用为90元/千伏安);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缴纳的高可靠性费用为125元/千伏安。 苏价工(2000)242号关于调整供(配)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苏价工函[2005]157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力增容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工〔2009〕213号《省物价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价工函〔2008〕11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KV供电客户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临时用电定金 临时用电超期违约金 居民电力增容、新装施工、材料费 复验费 临时用电户应在临时用电期限内向供电企业交纳临时用电定金,临时用电期限由用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KVA 三个档次选择后与供电部门约定,定金标准分别为每千伏安100元、200元、300元。 用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全额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天 每天扣除千分之3的定金;超过约定期限1年的,定金不退。 容量在8—12千瓦(含12千瓦)以内的,每户950元;容量在12—16千瓦以内的,每户1400元,16千瓦以上按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收取。 户 统一城乡居民电力新装、增容收费标准,即配置8KW的客户收费标准为280元;8KW以上的仍按照苏价工〔2002〕148号文执行 居民生活10元,非居民生活用电20元,低压动力用电80元,10千伏高供低计120元,10千伏高供高计200元,35千伏高供低计300元,35千伏高供高计400元,110千伏及以上900元 户 20千伏高供低计210元,20千伏高供高计300元 减半收费项目包括:复验费、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复电费、移表费。 非居民生活用电100元,低压动力用电200元;10KV高供低计500元;10KV高供高计1000元,35千伏高供低计1500元,35千伏高供高计2000元,110千伏及以上2600元 户 20千伏高供低计1000元,20千伏高供高计1500元 苏价工(2002)69号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明确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工(2002)69号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明确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价工(2002)86号,苏价工[2002]148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居民电力增容收费的通知》 苏价工函[2007]100号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客户电力增容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管(1995)284号;苏电财字(1995)12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工函〔2008〕11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KV供电客户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2009〕29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 苏价管(1995)284号;苏电财字(1995)12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 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 户 复电费 户 苏价工函〔2008〕11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KV供电客户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减半收费项目包括:复验费、用电启苏价服〔2009〕291号省物价局、动方案编制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咨询费、复电费、移表费。 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 苏价管(1995)284号;苏电财字10KV高供高计800元,35千伏高供低(1995)1268号关于印发《江苏计1400元,35千伏高供高计1600元,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110千伏及以上2600元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工函〔2008〕11号省物价局20千伏高供低计700元,20千伏高供关于明确20KV供电客户部分项目高计1200元 收费标准的复函 减半收费项目包括:复验费、用电启苏价服〔2009〕291号省物价局、动方案编制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咨询费、复电费、移表费。 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 居民生活20元,非居民生活用电50苏价管(1995)284号;苏电财字元,低压动力用电50元,10千伏高供(1995)1268号关于印发《江苏低计100元,10千伏高供高计150元,省供电企业经营性和劳务性部分35千伏高供低计200元,35千伏高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高计300元,110千伏及以上400元 20千伏高供低计150元,20千伏高供高计230元 减半收费项目包括:复验费、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复电费、移表费。 居民生活20元,非居民生活用电50元,低压动力用电100元。高压用户的移表费按工程费的规定执行。 减半收费项目包括:复验费、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复电费、移表费。 1.0级及以下单相电能表收费标准20元块、多功能单相电能表收费标准30元块、三相电能表收费标准80元块、多功能三相电能表收费标准150元块 迁移费每台次3000元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户 苏价工函〔2008〕11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KV供电客户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2009〕29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 苏价管(1995)284号;苏电财字(1995)1268号 苏价服〔2009〕291号 苏价费[2005]175号苏财综[2005]42号 泰价工[2005]95号 苏价工函[2007]101号 移表费 户 验表费 块 从9月1日起将100kVA及以上(I型)新装电力用户负荷管理终端建设费用苏价工〔2010〕293号 降低到18000元/户,50kVA-100kVA(II型)降低到8000元/户。 100KVA及以上用户8000元/小时 苏价工[2002]416号 泰价房[2003]247号 苏电营[2003]1500号 苏电营[2006]1388号(苏价工字〔2006〕264号) 泰价工〔2010〕23号 应急移动发电车有偿服务费 分时表费用 次 块 单相245元/块 三相728元/块 按国家、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定的业扩接入工程费用 电力行业定额及标准收取 市区(含高港区)190元/平方米,靖平方居住区供配电工程 江、泰兴市188元/平方米,姜堰、兴米 化市186元/平方米。 供电设施赔偿费 供电设施遭受损坏向侵害人提起的索赔、电量(电费)丢失追补的差额性收费,以及他人造成供电设施迁移重1996.10.08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建的补偿性收费,各项目的收费标准, 供电营业规则 因物价、地区、时间和劳动生产率的电安生[1994]381号 不同而变化,难以作出全国统一的标准。因此,收费的标准宜由各省电力主管部门商省物价部门确定。 1高价低接: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2超容:两部制电价用户: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私增容量每千瓦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3擅自启用封存设备:两部制电价用户: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封存设备容1996.10.08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量每次每千瓦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供电营业规则 4私自迁移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等:居民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非居民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5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备用电源私自并网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6窃电:三倍补交电费的违约使违约使用电费 用电费 电费交费卡工本费 张 对因用户遗忘、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交费卡,同意收取每张3元的工本费。 苏价工函【2010】45号
二、常见答疑
1、居民客户欠费停电规定?
答:《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4月17日)中第三十九条规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供电公司严格按照欠费限电程序对欠费户实施停限电。
2、电费发票上“上期转入“和”转入下期“是什么意思? 答:为方便客户缴费,我们在收取电费是采用的是取整收费。人本次应缴电费是20.2.,实收电费为20元,0.2元计入了“转入下期”,而在下月再收取客户电费时,“上期转入”中即存储了这0.2元。 3、对办理每件居民客户收费时间及等候时间有何规定? 答:业务收费时间不超过5分钟,等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什么情况下供电企业应与客户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答:增容、减容、迁址、过户、分户、并户、改压、改类8种。 5、临时用电定金应如何收取与退还?
答:临时用电客户应在临时用电期限内向供电企业缴纳临时用电定金,临时用电期限由客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后与供电部门约定,定金标准分别为每千伏安100元、200元、300元。
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全额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千分之三的定金;超过约定用电期限1年的,定金不退。
6、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哪些?
答:(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7、哪些行为属于违约用电?
答:(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使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3)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的电气设备或启用已封存电气设备;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备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 (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
8、因欠费停电从停电通知单发出之日到停电时间不少于多少天? 答:从停电通知单发出之日起到停电时间不少于七天。 9、复电需要多长时间?
答:供电服务承诺是在24小时内复电,但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在客户缴纳完欠费、违约金和复电费后当天送电。 10、居民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流程
答:业务受理、确定费用、业务收费、勘察派工、现场勘察、审批、答复供电方案、竣工报验、竣工验收、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归档)、装表接电、信息归档、归档、新户编本。 11、居民客户认为计费电能表不准如何处理?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的第79条规定:客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客户交付验表费后(宁价工(2008)175号文件规定),供电企业上门验表,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客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80条规定退补电费。客户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客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缴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收费标准:单相电能表20元;单相多功能电能表30元; 三相电能表80元;三相多费率电能表150元。 12、验表后、如果电表有问题,如何退补电量?
答:(1)根据电表故障前两个月系统内客户用电量进行退补; (2)根据新换表计后两个月客户用电量进行退补; (3)根据季节不同,按照客户同期的用电量进行退补; (4)新换表计上的度数处以新换表计用的实际天数再乘以故障表停的实际天数,就得出需要退补的电量。
(5)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13、居民电能表产权的归属?
答:由供电企业直接安装在用电客户处的计费电能表的资产属供电企业所有。(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用电客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14、供电企业是否有资质进行电能表的校验和检定?
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并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校表装置和校表人员考核合格后,供电企业有资质开展计费电能表校验和检定工作,并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15、居民客户因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其家用电器损坏时,应如何投诉? 答: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居民客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居民客户超过7日未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已自行放弃索赔权,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16、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对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受理客户投诉在期限上分别有何要求? 答:(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 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3) 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4) 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17、故障抢修抵达现场的时限是如何承诺的?
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规定,9559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抢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18、我公司对从接到报修到故障修复的时间有何承诺?
答:低压故障一般不超过8小时;10kv架空线路故障不超过16个小时;电缆故障不间断处理。
19、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如何考虑家庭人口差异?
答:根据我省政策文件规定,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 人〈含5 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 度阶梯电价基数。即:第一档为3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331-5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5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20、如何办理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业务?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由用电客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加家庭人口用电基数的调增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户籍内所有人口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 合表用电、出租房屋、暂住证明、军官证、学生证、驾驶证等信息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依据。
同一个人不能申请不同用电地址的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业务,即一个有效身份证只能在一个用电户下参与居民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
21、低保户和五保户是否可同时申请办理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业务??
答:可以。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申请享受15 度免费用电基数,可同时申请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业务。
22、同一房屋下有多个户口簿,且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如何办理?租住他人房屋的是否可以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答:可由用电客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加家庭人口用电基数的调增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各户籍内所有人口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按该住宅证明下的户籍人口总数进行核定。
租住他人房屋的,不能申请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业务。 23、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如何实施?
答:在已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将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价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具体算法如下:
总用电量=第一档用电量+第二档用电量+第三档用电量=峰电量+谷
电量
基础电费=峰电量×峰电价+谷电量×谷电价 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递增电价 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递增电价 总电费=基础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三档递增电费 24、省物价局文件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文件6月15日已制定出台,两个管理实施细则昨日也已出台,可登录江苏电力95598供电服务网站95598.js.sgcc.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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